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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白某与被告杭州元畴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
作者:李旻 律师  时间:2017年01月26日
原告白某与被告杭州元畴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元畴公司
)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白某于20168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,
诉请:1.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《淘宝店外包合作协议》;2.
告元畴公司归还服务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6000元;3.本案诉讼
费用由被告元畴公司承担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
612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,原告白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旻到
庭参加诉讼,被告元畴公司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
已审理终结。
本院经审理认定,201671日,原告白某(甲方)与被告
元畴公司(乙方)签订《淘宝店外包合作协议》一份,协议约定
:甲乙双方就甲方淘宝C店:红昌包装批发(旺旺:barrybai2008
)咨询、推广和执行服务等签署以下合作协议:一、合作模式、
技术服务费用、佣金、合同期限、账户信息:1、合作模式:乙方
为甲方提供店铺运营服务,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及佣金。
技术服务费是指甲方付给乙方服务团队的基本技术服务费用;…
2、技术服务费:本协议甲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1200
00元每年;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一季度技术服务
30000元给乙方,第二季度技术服务费30000元甲方于201610
1日前支付给乙方,……4、合同期限:自201671日至2017
630日。……六、违约责任:……3、在合同期内,除因不可
抗力因素外,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和甲方的合作协议,如乙方单方
提出解除合作协议,乙方应赔偿甲方已支付服务费20%的违约金,
乙方退还甲方剩余技术服务费。原告白某于合同签订当日向被
告元畴公司支付了技术服务费30000元。后被告元畴公司于2016
7月中下旬开始停业。
本院认为,原告白某与被告元畴公司签订的《淘宝店外包合
作协议》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,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、行政法
规的强制性规定,属有效合同。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
行自己的义务。原告白某已按约向被告元畴公司支付了自2016
71日起一个季度的技术服务费,但被告元畴公司因经营不善
已于20167月中下旬停业,合作协议在客观上已经履行不能,原
告白某提出解除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。合同解除后,根据合
作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协议性质,原告白某有权要求被告元
畴公司归还剩余技术服务费25000元。本案中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
行的直接原因在于被告元畴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,使得双方
最初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完整实现,因此被告元畴公司应承担相
应的违约责任,本院根据被告元畴公司的违约程度、违约造成的
后果以及诚信原则酌情确定被告元畴公司应支付原告白某违约
2000元。综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八条、第六
十条、第九十四条、第九十七条、第一百一十四条及《中华人民
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一、确认解除原告白某与被告杭州元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
71日签订的《淘宝店外包合作协议》;
二、被告杭州元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
告白某技术服务费2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;
三、驳回原告白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
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案件受理费700元,由原告白某负担175元,被告杭州元畴科
技有限公司负担525元。